本页关键词:钢管产业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精神,结合我市(吕梁市,下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污染防治为目标,以环保提标促进产业转型,以提档升级推动能源革命。按照“去产能、控增量,入园区、严环保,循环化、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从严控制总量,优化产业布局,加速淘汰整合,加快退城入园,推动焦化产业集聚,延伸化产链条,提升装备水平,努力实现“绿色、集聚、智能、高端”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严格控制焦化企业数量和建成产能总量,到2020年底全市焦化企业户数有所减少,焦炭建成产能稳中有降;2019年6月1日前,全市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到2019年底前,全市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0%以上;到2020年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建成产能的50%以上,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炼焦副产的焦油、粗苯、焦炉煤气全部深加工或高效综合利用,终端化学品力争达到500万吨。
三、工作重点
1.从严控制焦化总量。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围绕“三线一单”,根据属地环境容量,严格控制焦化总量,合理平衡淘汰产能与建成产能,原则上不再从吕梁市区域外置换产能,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全市建成产能控制到4000万吨以下。
2.优化布局焦化产业。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坚持向重点焦化园区和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坚决杜绝分散布点和未批先建。必须在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允许建设焦化项目的园区建设。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全市焦化产业主要向产业基础较好的平川地区和煤源优势明显的离柳矿区及周边区域布局,其它县不再布局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全市要统筹布局平川地区和离柳矿区及周边区域的焦化产业以及区域内县域之间的产能转移、产业整合、项目建设。平川地区集中向孝义梧桐、汾阳三泉、交城夏家营三个焦化园区布局。离柳矿区及周边区域根据环境容量、产业基础、煤源优势、土地供给、水资源、物流运输等条件,布局2-3个焦化集中区。其它分散布点的焦化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和产能置换、产能合作、资本合作等方式向环境容量充足、产业优势明显、煤源条件优越的焦化园区转移集聚。通过优化布局、集聚产业,为煤化工发展创造条件。
3.加大淘汰关停力度。坚持环保倒逼、铁腕治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19年1月1日起,凡未完成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的焦化企业,要采取焖炉保温、限产整治措施,2019年6月1日前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吕梁市区建成区及紧邻建成区范围内的焦化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在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退出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关闭退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属地焦化企业合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凡是备案(核准)、环评、土地、安全生产等手续不全以及未通过国家行业准入公告的4.3米焦炉,全部于2018年底前停产,2019年6月底前关停淘汰。确定淘汰的居民供热供气焦化企业,在规定淘汰期限内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落实气源热源替代。已经停产的4.3米焦炉不得恢复生产,限期退出。
4.严格实施产能置换。凡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足额置换焦化产能,产能置换坚持市场化原则。原有焦炉完成淘汰拆除并验收后,其焦化产能方可置换给其他企业建设焦化项目。产能置换由市经信委确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认的条件是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被置换产能的有效性和股权的真实性及新建项目的合规性。鼓励炉龄较长、炉况较差、规模较小的4.3米焦炉提前淘汰,置换建设6.25米以上大型焦炉。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50%置换。对已置换未利用的焦化产能(包括批准开展前期、备案期限超过两年未开工的焦化项目)再次置换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法院查封的焦化产能处置,对已建成投产的焦化项目,产能和资产要整体拍卖不能分割处置;对已淘汰的焦化产能及已置换未利用的焦化产能可通过拍卖程序依法处置。处置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支持企业“上大关小”。2020年底前,焦化企业置换自有焦炉产能备案建设焦化项目,允许项目建成后淘汰原有焦炉,如新项目备案后2年仍未建成,原有焦炉立即淘汰。对置换自有焦炉产能实施“上大关小”的新建项目,2018年备案的,按100%置换 |